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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產地來源證/香港原產地證書(CEPA)-手續指引
利用本會服務站遞交產地來源證申請,
客戶只需要向服務站免費索取有關表格,填妥後送交服務站代為辦理即可。所需表格下﹕
-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 - CEPA * Full Application and submission of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 - CEPA * Partial EDI Application and submission of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Full Application
-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Partial EDI Application
-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Request for Amendment
-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Request for Cancellation
服務承諾
如客戶所供資料齊全正確, 申請將會即日以電子方式送到簽發機構,而簽發機構會在收到申請信息後的兩個工作天內,批核申請。
靈活服務
為使所有商戶都能使用電子產地來源證,服務站提供靈活的服務。所有貿易通電子產地來源證的登記EDI用戶及其非EDI用戶的貿易夥伴,均可以利用服務站完成電子申請。服務站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
(1) 全套申請─即出口商,製造商及分判商 (如適用) 均使用服務站申請。
(2) 部份電子申請─ 即出口商或製造商其中一方為貿易通登記的電子用戶,其貿易夥伴使用服務站。
服務收費
服務站客戶需繳付有關的產地來源證費用$95/$85 (商會會員優惠) 及貿易通電子交易收費$15外,另需繳付服務站手續費。
※ 請注意﹕ 產地來源證及貿易通電子交易及收費可由出口商或製造商任何一方支付。如果由使用服務站的一方支付,隨申請表一併遞交的電子信息打印本上的付款人電子地址 (Payer EDI Address) 必須為該服務站的EDI Address 。
CETS ID &EDI ADDRESS:
EDI ADDRESS:
- MK: CMAHK600.CETS.HK
- TST: CMAHK601.CETS.HK
- KT: CMAHK602.CETS.HK
申請手續
(1) 全套申請﹕
1.1 申請程序與以往的紙張申請相似。申請人將申請表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 Full Application填妥後,
遞交服務站。
1.2 服務站接獲申請表後, 檢查所填報資料是否齊全, 編配UCR號碼及收取費用,發出收據及領證收條予申請人。
1.3 申請人在一個工作天後可憑領證收條到服務站領取證書。
1.4 若因填報資料有問題而引致申請信息未能如常傳送至簽發機構,服務站會用電話通知申請人, 以便進行有關修正程序。
1.5 若申請因資料問題而遭簽發機構延期批證或拒絕簽發, 服務站會在客戶領取證書時通知客戶。
(2) 部份電子申請 ﹕
2.1 使用EDI的一方應先行將有關信息送出﹕
2.1.1 若出口商使用EDI而製造商使用服務站,出口商應將申請信息(Application Message AP ) 如常傳送至貿易通電腦系統, 及將有關的要求製造商聲明信息 (Request for Manufacturer Declaration即RMD) 傳送至將會接受申請表格的服務站的EDI Address,然後將RMD的打印本送往製造商。
2.1.2 若製造商使用EDI 而出口商使用服務站,製造商應將製造商聲明信息( Manufacture Declaration Message即 MD) 傳送至貿易通電腦系統,及將有關的製造商資料信息 (Manufacturer information Message即 MI) 傳送至將會接受申請表格的服務站的EDI Address,然後將MI的打印本送往出口商。
2.1.3 若製造商使用EDI而分判商使用服務站,製造商應將MD Message 傳送至將會接受申請表格的服務站的EDI Address,然後將MD的打印本送往分判商。
2.2 使用服務站的一方收到打印本後,,認定所印資料無誤後,在打印本上簽署 及蓋上公司印鑑作為確認,然後將申請表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 Partial EDI Application 有關部份填妥﹕
2.2.1 若使用服務站的一方為製造商, 製造商必須需填妥申請表上(B) FOR MANUFACTURER & SUBCONTRACTOR (If Involved) USE ONLY部份,連同經確認的RMD打印本,遞交至接收RMD信息的服務站。
2.2.2 若使用服務站的一方為出口商, 出口商必需填妥申請上(A) FOR EXPORTER USE ONLY部份,連同經確認的MI打印本,遞交至接收MI信息的服務站。
2.2.3 若製造商使用EDI而分判商使用服務站, 分判商必需填妥申請表上的(C) FOR SUBCONTRACTOR USE ONLY部份, 連同經確認的MD打印本,遞交至接收MD信息的服務站。
2.3
服務站接獲申請表後,檢查所填報資料是否齊全及收取有關費用,發出收據予申請人。
2.4 使用EDI的一方,在接獲批證信息後,可憑用戶電腦軟件印出的領證收條(Collection Slip) 直接前往簽發機構領取證書。
2.5 如因填報資料問題引致申請信息未能如常傳送至簽發機構,服務站會以電 話通知服務站用戶進行有關修正程序。
2.6 如申請信息有誤而被貿易通系統退回或遭簽證機構延期批證,使用EDI的一方會收到錯誤信息即Error Message, 應立即與使用服務站的一方商討應修正之資料,進行修改。請注意在該情況下,服務站將不會另行通知。
※ 請注意 : 使用部份電子申請的EDI用戶, 其軟件必須經自動升級2.00, 將CO 服務提升至1.1C版本才可。
※ 請注意 : 如果申請涉及多過一個製造商或分判商,客戶必須使用全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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