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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通知書』(PN)服務
工業貿易署已由2000年2月28日起全面實施使用電子數據交換申請「生產通知書」。本會旺角辦事處設有服務站,為尚未裝設電腦設備的商戶提供電子申請服務。商戶將其『生產通知書』申請表遞交至本會旺角辦事處,由該處職員將紙張文件轉化為電子信息,並即日轉送往政府。
(PN EDI Address & CETS ID)
CETS ID: CMAHK001 EDI ADDRESS: CMAHK500.CETS.HK
服務站表格
- 「生產通知書」表格 – 類別1
- 「生產通知書」表格 – 類別2
- 「生產通知書」表格 – 類別3
- 要求修訂「生產通知書」表格 – 類別 1
- 要求修訂「生產通知書」表格 – 類別 2
- 要求修訂「生產通知書」表格 – 類別 3
- 要求「生產通知書」延長有效期表格
- 要求取消「生產通知書」表格
「生產通知書」申請
服務站為以下情況提供服務:
- 製造商與分判商(如適用)同時使用服務站(類別一)
「生產通知書」- 類別一表格,包括製造商及分判商(如適用)的簽署及公司印鑑,一式兩份遞交服務站
- 製造商使用電子數據交換,分判商使用服務站(類別二)
「生產通知書」- 類別二表格一式兩份 + 製造商申請信息打印本(每頁加簽及公司印鑑),遞交服務站
- 分判商使用電子數據交換,製造商使用服務站(類別三)
「生產通知書」- 類別三表格一式兩份 + 分判商申請信息打印本(每頁加簽及公司印鑑),遞交服務站
*類別二及類別三只在涉及有分判商參與製造的情況下才適用
要求「生產通知書」延長有效期服務*(只供製造商使用)
要求「生產通知書」延長有效期表格一式兩份遞交服務站
*只適用於申請類別一及類別三
要求取消「生產通知書」服務*(只供製造商使用)
要求取消「生產通知書」表格一式兩份遞交服務站
*只適用於申請類別一及類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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