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會歡迎全國人大釋法
完善本地國安法律制度 維護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法律效力。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廠商會)對此表示歡迎,認為今次釋法清晰說明了香港國安委的權責,能完善和鞏固香港的國安法律制度,對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意義重大。

廠商會會長史立德指出,惟有在安全和穩定的社會環境中,民生和經濟方能全速發展,香港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法律權威,而今次釋法有助香港國安委履行法定職責,令《香港國安法》進一步與香港本地法律和制度有效銜接,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使『一國』之根更加鞏固,並讓香港能更好地發揮『兩制』優勢。」

廠商會重申,如容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違《香港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亦難以確保相關海外律師不受外國政府和組織施壓,對《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更為香港社會穩定以至國家安全帶來風險。按照人大常委對《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廠商會希望行政長官盡快就此作出適切的判斷和決定,並支持他就《法律執業者條例》作出修訂,以杜絕外國勢力干預國安案件的風險,堵塞漏洞,完善法治。